宣统续纂泰州志
三十五卷/胡维藩修,卢福保纂,清宣统间稿本;民国抄本;抄本;油印本。油印本为34卷。维藩,字伯宣,安徽巢县人,附生,民国元年(1912)任泰州知州,7年任泰县知事。福保,字嵩亭,州人,岁贡生,工制艺兼究心经世之学。曾任泰县学会会长、商会协理、姜堰镇商会总经理。著有《小学音义》、《说剑吟草》。该志修于清宣统年间。记事主要起于咸丰初年,间附咸丰以前事,止于宣统年间。以未刊之光绪续修泰州志为蓝本,而在门目内容上有所增补。其《建置沿革》门中新增“晷度”,附以泰州星差、节气、日出入时刻诸表,《河渠》7所附‘水利’中,不但记泰州咸丰以来水患之情,议治水之策,而且附有光绪、宣统间港堤工程与收支总册,以及宣统元年治洋河上游开坝之众议章程10则等,为当地水利工程研究提供了宝贵的历史资料。书中新增门目对后来泰州志书产生较大影响,后起之新纂民国诸州志皆加以采录。然该志门目归类也有不当之处,如以“度量衡”、“物产”为《风俗》门之属目,以“祥异”附目于《建置沿革》门内,诸如此类,不免有牵附之嫌。
该县志介绍了该县的宗教信仰和宗教事务管理情况。该县有多个宗教信仰群体,各宗教团体之间和睦相处,共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。政府重视宗教事务管理,保障宗教信仰自由,维护宗教和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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