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国版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县续志
三十卷首一卷 钱祥保修,桂邦杰等纂,民国15年(1926)扬州集贤斋刻本;民国26年重印本;1963年油印本。祥保,邦杰,生平俱已见《(民国)甘泉县续志》提要。该志创议于民国6年,原计划3年蒇事,实至民国14年乃成,次年刊行。卷前有祥保、邦彦2《序》、凡例、目录、续修职名。体例仿于《光绪县志》,而删《圣泽记》、《大事记》、“咸丰三军以来”5表及《政考》,增《实业》、《物产》、《寺观》、《金石》等。记事上续光绪9年(1883),下以宣统3年(1911)为限,惟《人物》一门中,有仕履悉在清朝而殁于民国者不加限制。各门篇首冠以小序,以明记述原委。文中所用资料均注明出处。对因档案官书所遗而归志未备者,则以私家旧作及采访所得增之,其中尤以《地理考》、《河渠考》等门类中补增较多。对光、宣所创新政,其有类可归者,附见各门之后,无可归者,如《实业》、《自治》等则别列门目,因而较多地反映了近代扬州工商业的初期发展状况,并附有本邑在“南洋劝业会赛物会”获奖物品表。《物产考》对当地各类物产详细分类加以记述,《民赋考》对“率外之税,例外之捐,关于增收及特设者,”亦都备载。故《续修四库全书提要》称之“《民赋考》三卷,为最详备,尤为有识”。新增《补正》一门,对前志所记阙略讹误者,加以辑补增订,其中尤对以《光绪志》之《名宦传》、《列传》补正为多。
该县志介绍了该县的法律和社会治安情况。该县高度重视法治建设,加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,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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